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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作者:未知时间:2017-07-25

  摘要:目前,家庭暴力现象在全国各地相当的普遍,它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夫或妻因不堪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不过,能否胜诉,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那么,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下面上海离婚案件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刘某(女)在2009年6月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因了解到王某父亲身患重病时日不多,为了却老人心愿,仅过了三个月,刘某就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在第二年生育一子。王某父亲去世后不久,王某对刘某的态度也发生改变,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刘某诉称,王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并沉迷网络游戏,不务正业,曾多次殴打自己,有一次甚至将刘某头部打伤。无奈之下,刘某搬离王某家,在外租房住。王某家人试图调和二人关系,但无济于事,最终刘某诉至法院。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发生的纠纷尚有解决可能,并且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能当然地认定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故不支持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以案说法:

  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那么,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其次,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再次,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一是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二是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遭遇家暴,如何证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应该举证证明家暴确实存在。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

  不过,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结语: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或向亲人、邻居求助尽快到医院就诊治疗并保存病情资料。遭遇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遭遇家暴,我们敢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