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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承诺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有效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7-08-25

  摘要:在我国,夫妻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承诺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该协议有效吗?下面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限制他人的权利,否则应属侵害了他人权利而造成该部分内容的无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因该协议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该协议并不排除子女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是任何协议都不能剥夺的。所以,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约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需要另一方的支付,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

  本条中“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同时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应以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点,因为对于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超出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事项无法独立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主张,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严格审查,以达到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上也做到合乎情理,从而体现法律坚实贯彻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综上,即使离婚协议书中承诺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