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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未知时间:2017-09-05

  摘要:你相信有一个完美的爱情吗?或许在某个时候,你坚信不疑,因为那个时候你沉迷在幸福的时光里。但是,当你们感情破裂以后,离婚随之而来,那个时候,或许你在怀疑了,你觉得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爱情。那么,在离婚中会有哪些问题呢?下面让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