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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作者:未知时间:2017-11-24

  摘要:涉外婚姻当事人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需要满足涉外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办理,那么涉外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下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