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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8周岁由谁抚养

作者:未知时间:2017-08-31

  摘要: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孩子抚养问题,可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来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8周岁由谁抚养?下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离婚时孩子8周岁由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过去在涉及小孩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法官一般会考虑十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无疑,十周岁这个年龄标准与旧法民法通则中“判断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一脉相承。

  而如今,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相比上一代更为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度也更高,因此国家立法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由此,将来法官判案也很可能会听取八周岁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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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