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半可以离婚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10-11
摘要:合法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半,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详情,请看下文。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手续
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起诉离婚手续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
1、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2、未过诉讼时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
3、应诉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提交所需的材料。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二)起诉离婚的手续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8、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