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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12-26

  摘要:订婚时,男方在给彩礼钱之后,女方悔婚了,男方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直接进行起诉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想要成功退回彩礼,还需要请求人有证据证明给付了相关数额的彩礼,一旦举证困难或者给付的彩礼金额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请求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从上分析可知,女方悔婚,只要满足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其退还彩礼。那么,返还彩礼钱标准是多少?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