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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作者:未知时间:2018-04-19

  摘要:正所谓“血浓于水”,夫妻即使离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无法断开,父母对未成年人仍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那么子女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什么?

  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