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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丈夫能否再婚?

作者:未知时间:2018-05-22

  摘要:妻子失踪,丈夫能否再婚?可以,但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即离婚手续,只有离婚了才能再婚。那么通过什么途径离婚?

  第一种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种途径,宣告妻子为失踪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失踪人的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范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种途径,宣告妻子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了,丈夫才能再婚,否则涉嫌重婚,再者重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婚姻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