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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作者:未知时间:2018-06-06

  摘要:“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一说法是有误的,大家可不要信。无论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等,都有其标准,并不会因谁先提出离婚,财产就少分、债务加重等。详情,请看下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而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再分割之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该法第46条还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子女抚养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债务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