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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虐待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作者:未知时间:2018-06-27

  摘要: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一方因虐待而离婚,能否获得赔偿?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行为即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的虐待。

  虐待家庭成员,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生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亦为法律所不容。那么,因虐待离婚能否获得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无过错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多少。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