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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离婚,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作者:钟绍华时间:2018-09-29

  摘要:相识数日,便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女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男方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一个月离婚,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咨询:我和吴某丽通过微信聊天认识,相识仅10余天便登记结婚,结婚当天给了吴某100000元彩礼。结婚后我一直待吴某丽很好,不料,才共同生活一个月的时间,吴某丽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吴某丽返还彩礼吗?

  解答: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返还。

  彩礼是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给付彩礼多是迫于地方习惯或是给付彩礼一方对今后共同生活的一种承诺和期许,是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条件的。黄某与吴某丽通过微信聊天短暂相识后便结婚,结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吴某丽便提出离婚。在黄某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排除吴某丽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法院可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及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酌情由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