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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作者:未知时间:2018-01-26

  摘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当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是可以私下协商,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考虑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

  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少不了,那么怎么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