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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情况可要回彩礼

作者:未知时间:2018-08-01

  摘要:给付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小编在本文整理关于彩礼返还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小结:彩礼是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但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除此之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也要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