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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要退还对方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11-01

  摘要: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女结婚时,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一笔彩礼钱。当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走向离婚时,女方需要将彩礼钱退还男方吗?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还对方吗?

  对于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结婚彩礼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所以,一般情况离婚彩礼钱不要退对方。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哪些财产属于彩礼,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

  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三、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