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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离婚,能离成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12-29

  摘要:年轻夫妻常常会因为生活琐事就闹到民政局或法院要离婚,那么,想离就能离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要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

  首先,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其次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情形,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