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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拒收传票怎么办?

作者:未知时间:2018-03-19

  摘要: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的,会向被告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应诉,如果被告拒收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发生前述情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节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