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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作者:未知时间:2018-08-06

  摘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那么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1、婚姻登记员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婚姻登记员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7、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8、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登记离婚手续的程序。如果双方对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未妥善处理,有争议的,不能通过登记离婚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