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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怎么离婚?

作者:未知时间:2018-12-24

  摘要:夫妻因感情不和可以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体怎么办理?请看下文。

  一、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有哪些程序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