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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如何约定孩子抚养费?

作者:未知时间:2018-03-14

  摘要: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那么离婚协议书中如何约定孩子抚养费?请看下文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的介绍。

  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通常情况写需要写清楚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或者孩子跟谁共同生活,并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方式和时间。

  首先,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注意: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中,“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费”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

  其次,抚养费给付的方式。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在实践中,为了便于执行,无论抚养费是何种给付方式,都应该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

  最后,抚养费给付的时间。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11、12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费的约定的内容。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然而,对子女来说可能是一种伤害。建议当事人要注意妥善合理地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