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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作者:未知时间:2018-07-06

  摘要: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约定,在协商过程中,可综合考虑三方面:一是孩子实际需要;二是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下面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在线详细讲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