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以物折抵?
作者:未知时间:2018-07-17
摘要:离婚时,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有三种,一是一次性给付;二是定期给付;三是以物折抵。最后一种给付方式一般用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详情,请看下文。
抚养费能否以物折抵?
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但是一般用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未成年人子女可就其名下财产折抵抚养费,除此之外,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任何问题,一般不适用以物折抵的方式。
除以物折抵的给付方式,还有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
一次性给付是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将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完。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看,一次性给付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它选择一次性给付完。加大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风险,有可能导致抚养费的胡乱使用。优点是可以减少很多时间,减少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
定期给付就是指抚养费按照固定的期限来给付,这种方式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长期稳定性,但是也加大了来自于给予抚养费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