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未知时间:2018-08-21
摘要:领养小孩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收养,收养小孩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小孩)和送养人三方都应具备法定的条件,否则收养不成立。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以上就是领养小孩的条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要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手续如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