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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否承担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

作者:未知时间:2018-09-27

  摘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那么父母应否承担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父母应否承担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为子女满18周岁时截止,但是《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承担抚养费这一法定义务的条件是,子女未成年或者子女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理解,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明确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若子女已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就不能再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其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赚取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而且在大学里,也可以申请助学金和贷款。父母是否继续支付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各项费用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若子女未满18周岁,在其满18周岁前仍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二、相关法律咨询

  咨询:我朋友李先生与前妻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前妻抚养,离婚后李先生每月按约支付孩子生活费,并承担学费等教育费,直至孩子考上大学且年满18岁。现李先生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孩子的大学学费,请问李先生是否可以不支付学费?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上述规定可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子女年满18周岁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本案中,李先生的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付给抚养费的情形,故李先生不再负有付给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的法定义务,可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