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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这是真的吗,律师给出正确答案

作者:未知时间:2019-06-19

 
 

  现在民间流传着很多,对法律的解读,错误理解。

  就比如最近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时,当事人说:“我和我老公性格实在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现在多在一起一天我都受不了了,但法律规定分居满年才可以自动离婚,可我和我老公分居还没到两年,我现在就不想和他过了,如果我现在就提出离婚,律师有没有办法让我一定离婚成吗?”

 
 

想必有很多人会有像这位当事人一样的想法,

今天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帮大家解开这个谜团。

 

 

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吗?

  在我国的婚姻制度中,如果想离婚,有两个部门负责,一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另一个人民法院。

  民政局主要是负责办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任何争议的离婚案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如要对子女及财产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你只能选择去人民法院离婚。经过开庭,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人民法院也不是不可以调解,如果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离婚。

  但这两办理离婚的部门,都必须亲自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才可以离婚,没有自动的解除说法。

  只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会自动终止。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简单总结一下:

  双方自愿都同意,子女财产无争议,此时离婚民政办,如果一项有争议,要想离婚去法院。

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我们管这种叫做自愿型离婚;另一种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另一方坚持离婚,我们管这种叫做强制型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无论市民政局办理,还是法院办理,因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都没有争议,所以都会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双方自愿离婚没有什么研究价值。

  我们今天只研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强制离婚。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形,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即使别一方不同意,也会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误解原因分析

  其中第四种情况,就是民间流传的“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条文,但我们也看到了这条的规定,是强制离婚的一个条件,刚才我们也讲了,这只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这种情况时,即使一方不同间也可判决离婚,所以不存在自动离婚。

  我们再来看看,这句话,前面是有一个限定条件的,即“因感情不和”这就是说,分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发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才是关键,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关系,双方两地分居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夫妻感情和还是不和,在实践中一般非常不好界定,因为夫妻感情这件事,是非常主观的认识,一方认为和,一方认不不和,对于这种主观的认识,用管观的证据是非常不好证明的。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分居这种事实状态,司法实践中也非常不好认定,分居,顾名思义,分开居住。在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说分居了,另一方说没分居,在这时就需要双方提供证据,但分居这件事除了夫妻俩了解之外,还真不好去收集证据。

  所以在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的做法,除了有过错或者失踪的情况外,都适用这一条来判断离婚,实践中根据司法判例来看,第一次起诉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首次起诉一般都判决驳回,等第二次于起诉时才给判决离婚。

律师方案

  在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律师都不会与对方过多的争辩,也不会因为不有判决离婚而去上诉,仅仅是在开庭时通过双方陈述把分居事实及时间予以确认,并对家庭财产予以固定,半年后(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以同一理由半年内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再次起诉时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也有个别法院的惯例是第三次才会判决离婚,但大部分法院都会第二次判决离婚的)。

  所以啊,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