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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9-01-24

  摘要:分居6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分居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起诉离婚的条件,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此离婚案件,判离婚的几率很高。接下来,小编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在适用此条规定,必须注意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其次,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至于分居满两年是否必须是连续分居,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在以分居为标准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各方面的情况。连续分居超过两年,并不一定代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期间,虽然有短暂恢复同居生活的情况,也并不表示已经和好。因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因各种原因,短暂地恢复同居生活是在所难免的。

  其实,法院判离还是不判离,归根结底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有没有破裂,之所以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判决离婚的一项法定事由,也是因为这种情形可以证明双方已经没感情了,缺乏了婚姻存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