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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作者:未知时间:2019-01-31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能够听到关于事实婚姻的概率越来越大了,因为这个情况现在已经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了。我国对不同时期的事实婚姻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事实婚姻的处理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那么,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事实婚姻的处理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经历不同阶段:在1989年11月21日颁布《意见》后,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是持否定性评价的,当时主要是维护合法的婚姻登记制度,保护登记婚姻。此时不难理解《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只要无法调解和好,就要判决离婚。但是至2001年12月26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中间经历了完全否认事实婚姻,发展至相对承认事实婚姻,根据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只要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至法院,按正常婚姻案件处理。对于事实婚姻,我国在不同阶段,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持有不同的态度,具体至本案中,应当按照一般离婚案件予以处理。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事实婚姻与登记结婚的不同在于是否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一程序履行与否并不能直接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笔者认为,法院在本案中,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应给予双方充分时间进行考虑,让其冷静地处理婚姻关系,从而维护家庭的和睦。

  二、事实婚姻能分遗产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三、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 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 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