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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作者:未知时间:2019-02-20

  摘要: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女方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比较原则性法律规定,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