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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怎样

作者:未知时间:2019-07-25

  离婚抚养费的出资是要根据相应的生活情况来说的,不能一概而论。离婚的时候夫妻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对于抚养权的分割是需要一定的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现在的抚养费的出费标准的。下面就让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为大家带来2019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19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

  一、2019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离婚子女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