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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该如何取证维权?

作者:未知时间:2020-02-24

  导读:家暴现象十分普遍,只是大家都不愿意说,觉得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但是作为家暴的受害者,面对家暴我们要懂得维权,那么遭遇家暴要如何离婚呢?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家暴的存在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的,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为: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公安的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及公安的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

  4、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伤情鉴定意见。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同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家暴的证据。

  6、照片与视频。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赔偿吗?家庭暴力离婚时有赔偿吗?

  如果我们被不认识的人打了,我们能不能要求赔偿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由于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多人就会怀疑家庭暴力离婚时能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