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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

作者:未知时间:2020-02-25

现如今,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增强,大家都对婚前财产协议有了一定的认识。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所谓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的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在婚后对财产做约定?忠诚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约定如何写才有效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婚内财产约定的问题。

【案例】:唐某甲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甲与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离婚后由其前妻抚养。唐某甲父母均早已去世。2010102日,唐某甲与被告李某签订《分居协议书》,双方约定"唐某甲、李某的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我们决定分居。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现在财富中心和慧谷根园的房子归李某拥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唐某甲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湖光中街和花家地的房产归唐某甲所有。唐某甲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李某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办相关事务。儿子唐某乙归李某所有。唐某甲承担监护、抚养、教育之责。李某每月付生活费5000元。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达到效果,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和个人的事务。"后唐某甲于20119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未留下遗嘱。

 

唐某甲去世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唐某甲的全部遗产。唐某乙和李某认为,唐某甲与李某签订了《分居协议书》,对双方婚内财产作了约定,因此,协议中约定归李某的财产不应纳入唐某甲的遗产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唐某甲与李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故协议中约定归李某所有的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唐某甲之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主张。

 

这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婚内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婚内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具体有以下一些要求:

一、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实践中,经常有人会说,我们口头说好的是AA,而且生活中也是工资各归各,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实际上,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婚内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形式,则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被认定有婚内财产约定。

如果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一定要去办公证吗?回答是否定的。只要财产约定确实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办公证也可以。也就是说,公证不是必须的。

 

 二、内容要求:

1、约定的财产范围:实践中,经常有夫妻双方会签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有婚外情等违反忠诚义务的,就净身出户。实际上,这样的忠诚协议,往往会因为约定不明确而导致无法认定财产归属。那么哪些财产可以约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双方婚前或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就是说,属于双方所有的财产都可在婚后进行约定。

 2、约定的财产归属:婚内财产约定可以约定的财产归属类型共分三种,即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人会问,能否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孩子所有呢?这是可以的,但这样的约定从性质上看就不再是婚内财产约定了,而是双方对孩子的赠与协议了。

3、约定的具体要求:在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协议必须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不能强迫配偶一方签订。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其次,签订的协议应权利和义务对等。否则,权利受损方有权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协议。比如,协议中约定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全部债务归另一方所有。还有人试图通过签订这样的不公平协议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这也是不可取的。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实践中,得到全部财产的一方想要主张不偿还债务,需要举证这样的协议为债权人所知晓的。

 

    第三,限制婚姻自由的协议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经常有人会在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协议,由于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婚内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

很多夫妻对财产的归属性质认识不够,经常把夫妻名下的公司股权等同于公司资产,在签订财产约定时把公司资产的归属也作了约定。这样的约定属于无权处分,也是无效的。

 

三、婚内财产约定的性质

1、与赠与的区别

婚内财产约定和赠与都可能涉及夫妻之间财产的权属转移,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适用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可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归配偶一方所有,但这种情况实际属于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一方将其婚前房产赠与配偶一方,应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2、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夫妻双方如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两者都是对婚内财产做出约定,但效力不同。婚内财产约定经双方签订就成立。但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则离婚协议并不生效,也不能作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
        因此,建议大家:如果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但还未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时,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作者马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