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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继承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未知时间:2020-10-27

  导读:法院起诉继承权的流程是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只要法院会受理自己的案件,那么就会依法的排期开庭进行审理。

  需要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人民法院需要开庭审理遗产纠纷,最后依法判决。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

  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五、详细程序:

  (一)开庭

  1、宣布开庭。

  1.1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1、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如果引起了纠纷,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并且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这样自己的权益才可以受到保护,对于此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那么受害方就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