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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作者:未知时间:2020-06-13

律师说法专栏

 

 

姐妹们,今天的【律师说法】专栏又如约而至啦!快来看看!

 
 

 

今日说法律师文云芳

 

文云芳

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民主党派民建会员。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等纠纷。近年来多次在海盐电视台参加“平安法治故事会”、“盐邑说法”、“海耘律师讲坛”等公益法律节目录制,并多次参加海盐县司法局或县妇联组织开展的公益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泰嘉法律宣讲社”讲师团成员。

 

 

 

案例导读

今年春节以来,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的传播和蔓延,社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我们绝大数家庭居家没有外出,待在家里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家庭琐事和孩子教育等问题很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和纠纷,甚至产生家庭暴力,对于以前就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居家的这段时间家庭暴力更是突出和频繁。防控这段期间,我就接到过不少因存在家庭暴力产生离婚冲动的法律咨询。今年3月1日,也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四周年的日子,因此,今天我想谈谈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

 

 

案例详情

林女士结婚已经二十年了,二十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林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尤其是酗酒回家后对林女士更是各种谩骂和折腾。

对于丈夫的粗暴行为,林女士一直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而丈夫会发疯地去寻找她。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足顿胸、作揖下跪,向林女士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自己,表示没有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林女士相信丈夫还是深爱自己的,看在孩子的份上,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多久,丈夫又故态复萌,家暴依旧,甚至还变本加厉……

后来孩子长大了,考上大学去外地读书了,林女士在再一次遭受家暴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也支持爸爸妈妈离婚。在开庭当天,林女士丈夫又是故伎重演,当庭信誓旦旦保证以后再也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了,再给他一个机会,他一定会改,于是林女士还是选择相信了他,向法院申请撤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然而,今年春节因为新冠肺炎的疫情影响,长时间呆在家里,家庭暴力又不时发生和上演……

 

 

案例分析

很多人以为家庭暴力离我们很遥远,而事实是家庭暴力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 

 
 

中国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女性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60%是因为家庭暴力,而40%的女性杀人案件和家庭暴力有关。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然而仅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统计显示,家庭暴力是提出离婚的第二大原因。

今年3月1日是《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但家暴发生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反家暴的意识,保护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大部分人常常误解为家庭暴力仅指殴打、残害等暴力的侵害行为,实际上,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明确将“精神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性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主要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文化素质高的家庭也会存在家庭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后
 
 
怎么办?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保持冷静,不要直接顶撞和刺激施暴者,避免受到更进一步的伤害;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制造声响和大声呼救;向亲戚、邻居、朋友、路人求助;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躲到安全的地方尽快拨打110报警;及时去医院就诊和治疗,报警记录和病历以及受伤照片和视频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2
 

可向当地居(村)委会、妇联或所在单位等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寻求维权援助。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5
 

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因此,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及时报警和求医,另一方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离婚以及赔偿诉请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家庭本是避风的港湾,温暖的摇篮,是心灵的归宿。然而家庭暴力破坏着家庭的和谐幸福,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矛盾和伤害。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反家暴的意识,要坚决向家暴说“不”,对家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