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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您可能不知道的那些事

作者:未知时间:2021-08-24

  《民法典》后咨询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今天就分家析产法律中一些重要而您可能不太了解的事项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分享:
关于离婚●

一、

离婚协议签订后冷静期内对协议内容反悔,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民法典》颁布后,协议离婚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无形中增加了离婚的难度。那么,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了,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因此只要还没有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都可以无效;而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则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二、

诉讼离婚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自《民法典》颁布后已被废止,但其中关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我认为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其中包括“一方有重大疾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违法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一、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主要有以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名牌包包可能不算哦图片);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或自然增值
(七)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注意: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和股票,婚后收取的租金和增值,虽然也属于孳息和法定增值,但由于夫妻一方出租房屋或是选购股票都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大都会被认定为婚后经营投资的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

 

 

 

 

 

 

一、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婚前个人名义所付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婚后生活的,债权人也是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

二、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房产分割●

一、

关于房屋归属几种特定情形

1、一方以个人财产付首付款,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给予补偿。

2、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后: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tips不想儿媳分房屋的可以私下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或借款合同并公证)

3、婚前一方出资婚后加名:
 
  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购房,登记在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
婚后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者夫妻共有

二、

分割原则

按份共有:按登记份额分割

共同共有:没有约定份额的为按份共有,根据对房屋贡献的大小进行分割(未出资方一般10%-50%,没有出钱的加名的时候能按份就按份吧图片

产权归属: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取得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继承房产的分割●

一、

婚前取得继承权,离婚时尚未进行分割

此情形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虽然该遗产在离婚时尚未分割但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被继承人就已经取得了物权,因此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二、

婚后取得继承权的房屋

婚后取得继承权的房屋,除非有遗嘱特别约定仅归属于继承人一方的,否则无论均离婚时该遗产是否已经分割,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tips:实在不想配偶一方继承的,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放弃继承须在遗产分割前所有继承人发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图片

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遗嘱继承特别事项

一、

遗嘱继承≠受遗赠

不同于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方式将自己财产于死后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和受遗赠最大的区别在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特别注意:爷爷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是遗赠)

二、

遗产在未分割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最常见的就是年迈的老太太和老大爷一方去世,另一方对其留下的尚未分割的房产立下遗嘱,此时该遗嘱对于房屋的处分可能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须经全体共同人的同意,否则就属于无权处分,当属无效。此时,法定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就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