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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法院这样判

作者:未知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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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基本案情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为表达祝福都会送礼金。那夫妻离婚时,这些礼金应当如何分割?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9年2月,小苏与小王登记结婚,2020年2月举办婚礼时,双方亲朋好友向新人送礼金共计26万元。之后,小王的母亲将礼金交给二人,夫妻俩将钱存在小王名下。
 
  结婚之初双方感情尚好,后来小苏与小王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今年9月,小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6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离婚态度坚决,且对26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
 
  小王认为这26万元是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是母亲赠与自己的,属于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不应分割,并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私自将26万元转移。
 
  那么,这2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笔存款为夫妻双方婚后取得,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按照我国的习俗习惯,礼金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给付者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不管是哪一方亲友给付的礼金,均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小王主张该笔存款均是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但并未提供礼金簿等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小苏当庭陈述礼金大部分来源于男方亲友,我国历来具有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男方在今后还要向随礼的亲友回礼,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财产的来源情况,法院认为由小苏分得30%,小王分得70%较为适宜。但因小王在诉讼后将26万元存款私自支取,当庭也没有合理解释,故法院认定小王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酌情予以少分10%。
 
  法院判决,26万元礼金由小苏分得10.4万元,被告小王分得15.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婚姻法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