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彩礼该不该返还?
作者:未知时间:2025-01-14
原、被告于2016年10月相识恋爱。2021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转账彩礼10万元,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因被告猜疑原告与其他异性存在暧昧关系并出轨以及其他生活琐事,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且有肢体冲突,于2022年6月分手。2022年12月21日,被告生育女儿,现随被告共同生活。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万元。
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
法院认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彩礼应予返还。本案中,原、被告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故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不应全部返还,被告应予酌情返还原告2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双方已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这表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彩礼给付的部分目的。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约解除时,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当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的情况,应当酌情返还。
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因此,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案号:(2023)沪0115民初87402号
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否返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一、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目的未实现,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双方订立婚约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收受另一方的彩礼,在婚约解除时应适当返还。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的作用未得以体现,符合返还条件。例如,双方只是登记结婚,之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彩礼应予以退还。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在要求退还彩礼时,法院可能会支持更多的退还比例。
二、不返还或部分返还彩礼的情形
1. 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支出: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比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共同居住房屋的装修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应当予以扣除。比如双方用彩礼购置了家具家电等共同生活用品,那么这部分支出在返还彩礼时应从总额中扣除。
2.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在这段时间内有合理消耗,那么全额退还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彩礼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可能已经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财产或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3. 一方存在过错:假如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婚约取消,比如一方有欺骗、不忠等行为,那么在彩礼退还的问题上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但这种情况下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还需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
4. 彩礼中的部分物品损坏、灭失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彩礼中的部分物品如果已经损坏、灭失,或者包含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物品,在退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无法全额返还或需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在实际处理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问题时,还需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经济状况、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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