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丈夫提前转移财产?
作者:未知时间:2025-06-20
01
全职太太的婚姻困境
上海的于女士和秦先生是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刚结婚的时候,为支持秦先生的事业发展,于女士辞掉了工作,选择成为一名全职太太。自那以后,她的世界便以家庭为圆心,围绕着家中的琐碎事务与孩子的成长打转,这一转,就是漫长的二十年。
由于工作繁忙,秦先生每日早出晚归,时常出差。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他在家的日子愈发稀少。虽然他每月都会按时给予于女士生活费,承担家庭的各项开支,但在这二十年的时光里,他与于女士以及孩子相处的时间,却少得可怜。
起初,于女士并未有过多怨言。她深深理解秦先生为家庭拼搏的不易,满心想着只要一家人齐心协力,日子必然会越过越好。然而,生活中的琐碎繁杂远比想象中更具破坏力。慢慢地,于女士与秦先生之间的交流,从曾经的无话不谈,渐渐演变成了简单的日常问候。
婚姻中的压抑像滚雪球般,让于女士不堪重负。思量再三,她以夫妻情感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她心中,这段早已失去温度的婚姻早该画上句号了。
02
两次起诉离婚发现丈夫的财产秘密
在法庭之上,法官例行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这本是离婚诉讼中的常规环节,却像一道惊雷,将于女士彻底震懵。这么多年来,她一心扑在家庭,对秦先生在外的生意和家中资产状况全然不知。
为了弄清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状况,于女士决定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令。调查结果令于女士震惊不已,秦先生多年来经商成绩卓著,名下的房产、股票以及存款等资产相加,总额竟已过亿。
面对提出离婚诉求的于女士,秦先生站在法庭上坚定表态夫妻感情依旧深厚,坚决不同意离婚。他强调自己对家庭的看重,一心想挽救这段婚姻。秦先生这番真挚的话语,让原本心意已决的于女士心中有所动摇。由于两人对离婚一事态度不一,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离婚诉讼。
时光匆匆,半年转瞬即逝。于女士经过长时间的内心挣扎与深思熟虑,离婚的想法愈发坚定,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次离婚诉讼里,于女士又发现了一个惊人秘密。自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的半年间,秦先生悄悄将他名下的18套商铺,转移到了他与前妻所生女儿小秦的名下。
秦先生此举,让于女士愤怒不已,难以接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果断将秦先生和小秦一同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秦称自己常年在国外生活,与父亲秦先生联系甚少,对父亲和于女士当下的婚姻状况并不了解,更不知道父亲赠与自己商铺一事是否征得于女士同意。
秦先生直言在赠与房产时确实未征得于女士同意。他辩解称,这些财产都是自己多年辛苦打拼所得,于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整日忙于家庭琐事,并未参与财产创造,与这些财产毫无关联。他作为小秦的父亲,把商铺赠与女儿,只是在合理分配自己的财产,况且也给于女士和他们的儿子预留了充裕的财产。
于女士听完秦先生这番话,立刻反驳,强调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秦先生没有权利私自处置。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03
法律判决与分析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各方面进行了详尽剖析。根据法律规定,这18套房产虽仅登记在秦先生名下,可它们是秦先生与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这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拥有平等权利,该权利不受夫妻收入差距影响。即便于女士没有通过工作为家庭赚取收入,也并不妨碍她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益。
从人伦常理来看,小秦作为秦先生的亲生女儿,接受父亲的赠与,似乎符合亲情逻辑。但在法律上,秦先生在未征得妻子于女士首肯的情形下,擅自将房产无偿赠与女儿,这一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于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基于上述全面考量,法院判定秦先生与小秦之间涉及18套房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责令小秦将这18套房产的产权重新变更登记至秦先生名下。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在婚姻关系中,全职操持家务的一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高度认可全职一方为家庭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并从各个维度提供坚实保障。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算作共同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无论夫妻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操持家庭,在外工作一方的收入及积累的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份额。并且,离婚时,由于全职操持家务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更多责任,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另外,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目的在于保障全职一方知晓家庭财产状况的权益,防止一方偷偷隐瞒、转移财产。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故意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于女士的这段婚姻经历,犹如一记警钟,揭示了婚姻中潜在的危机与隐患。它深刻地提醒着我们,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坦诚相对、相互尊重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才能维系婚姻的和谐稳定。
同时,身处婚姻之中,每个人都不应忘却自我发展。一方面,努力实现经济独立,拥有属于自己的事业与收入渠道,这将为自身在婚姻决策中赢得更多话语权与选择权。
另一方面,注重精神世界的充实,保持个人兴趣爱好,持续学习新知识、追求新进步,让自己的内心丰富且强大。
愿每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皆能在婚姻里拥抱幸福,绽放自身价值,开创独属于自己的灿烂人生。
来源:清欢读书会(ID:qinghuandushu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