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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需要注意些什么?

作者:未知时间:2025-09-16

养儿育女、照顾老人

是夫妻之间共同的责任

但有的家庭会选择一人

成为“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

而放弃了自己职业发展的机会

离婚时“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

提出家务补偿

 丈夫或妻子该赔偿吗?

 先来看两个案例↓

 

01

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法院:支持!

 

男方和女方在工作中相识,一见钟情,婚后两人共同创业,成立了公司。后女方怀孕生子,由于老人不能帮忙看孩子,为了照顾孩子,不让男方分心,女方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又过了两年,次子出生,女方天天围着孩子转,没有一点空闲,而公司业务在男方的努力下走上正轨。随着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矛盾越来越多,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之后女方提出了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家务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男女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个人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酌定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02

妻子离家十余年,离婚时丈夫主张经济补偿!

 

男方和女方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女方离家出走十余年,婚生子女均随男方在老家生活,由男方独自抚养成人。之后女方以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认为多年来女方未尽到作为妻子、母亲的责任,而他承担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全部义务,故要求女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女方离家时,婚生子女年龄较小,两个孩子均由男方独自抚养成人,十余年的时间,男方为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了较多心血,主张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同时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及各自收入情况,参考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最终酌定女方给付男方经济补偿10万元。

 

 

 

“家务补偿”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确切的说法叫做离婚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什么情况下

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列举了抚育子女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作为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提出经济补偿的情形。

当然,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并不局限于以上三个方面,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均应在此之列,主要表现为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指为自己和家人最终消费所进行的准备食物、清理住所环境、整理衣物、购物等无酬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和家庭以外人员提供的无酬照料与帮助活动。

 

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要注意举证责任的承担,要通过证据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确实付出了很多,这种多不是说多一点,而是一种比较悬殊的量。

其次,离婚经济补偿需由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是,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再则,离婚经济补偿请须在离婚时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作此规定的原因在于,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法律赋予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权利,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

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判决货币支付,法院会综合案情,将家庭生活中的各种情况考虑在内,对夫妻双方的处境和诉求进行客观分析。一般情况下,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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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公众号:徐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