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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作者:未知时间:2021-08-05

夫妻共同签字的合同一起收了钱,丈夫违约妻子却说“谁违约谁还”?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2021年3月,二人与张某签订承包地流转发包合同,约定以两万余元一年将承包地转包给张某经营耕种,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承包款给李某。后夫妻二人由于承包款支配发生争执,丈夫王某不同意将土地发包给张某,并将该地耕种完毕。李某返还给张某包地款四千元,余款二人拒绝给付张某。

张某前往太平山人民法庭起诉,请求解除与二人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二人返还余下承包款。

经承办法官张洪新询问了解,李某同意偿还原告承包款,但她认为这地是王某种的,既然违约的是王某,应该由王某自己还。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为自愿且合法达成,受法律保护。而王某将合同内的土地耕种,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内主要给付内容,张某有权利依法解除该土地流转合同。张某要求返还剩余土地承包款,本院予以支持。王某与李某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产生的债务应属共同债务,故李某抗辩剩余土地承包款应由王某一人返还,本院不予支持。

依法判决

1.被告李某、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3月7日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于判决生效后解除。

2.被告李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某剩余土地承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