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编者说:
男方明知孩子非自己亲生仍与女方结婚并抚养子女,现与女方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明知或应知婚前女方所怀小孩并非其亲生仍自愿抚养,其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号
(2020)桂12民终1669号
案情
苏某与莫某系同村村民,从小相识,成年后一起在罗城县平石小学当代课教师,后登记结婚。2015年9月29日,莫某向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苏某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苏某于2016年1月28日向山东省烟台市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要求医学遗传学DNA鉴定苏某与苏俊怡是否有亲生父子关系;2016年2月3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经医学遗传学DNA鉴定,苏某与苏俊怡排除生物遗传父子关系。2016年3月24日,苏某与莫某经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现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莫某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判
苏某主张莫某故意隐瞒苏俊怡非其亲生孩子的事实导致其抚养该小孩十几年,请求莫某赔偿其抚养费等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莫某辩称,苏某婚前已经知道莫某怀孕,仍自愿与其结婚并抚养非亲生孩子苏俊怡。本院认为,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苏某是否婚前已明知莫某怀孕,并明知莫某所怀小孩非其亲生的事实。从一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罗城县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的婚姻登记原始材料及证明来看,可认定双方实际结婚登记时间是××××年××月××日,而苏俊怡出生日期为2001年1月12日,也就是双方结婚后两个多月苏俊怡即出生,苏某婚前应当知道莫某已怀孕的事实,结合黄昌瑞律师与苏某的哥哥苏崇健的对话录音,足以证明苏某明知或应知婚前莫某所怀小孩并非其亲生的事实。本院认为,苏某明知苏俊怡非其亲生孩子,仍自愿抚养,其请求莫某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ND——
编者说:
男方明知孩子非自己亲生仍与女方结婚并抚养子女,现与女方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明知或应知婚前女方所怀小孩并非其亲生仍自愿抚养,其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号
(2020)桂12民终1669号
案情
苏某与莫某系同村村民,从小相识,成年后一起在罗城县平石小学当代课教师,后登记结婚。2015年9月29日,莫某向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苏某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苏某于2016年1月28日向山东省烟台市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要求医学遗传学DNA鉴定苏某与苏俊怡是否有亲生父子关系;2016年2月3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经医学遗传学DNA鉴定,苏某与苏俊怡排除生物遗传父子关系。2016年3月24日,苏某与莫某经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现苏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莫某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判
苏某主张莫某故意隐瞒苏俊怡非其亲生孩子的事实导致其抚养该小孩十几年,请求莫某赔偿其抚养费等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莫某辩称,苏某婚前已经知道莫某怀孕,仍自愿与其结婚并抚养非亲生孩子苏俊怡。本院认为,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苏某是否婚前已明知莫某怀孕,并明知莫某所怀小孩非其亲生的事实。从一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罗城县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的婚姻登记原始材料及证明来看,可认定双方实际结婚登记时间是××××年××月××日,而苏俊怡出生日期为2001年1月12日,也就是双方结婚后两个多月苏俊怡即出生,苏某婚前应当知道莫某已怀孕的事实,结合黄昌瑞律师与苏某的哥哥苏崇健的对话录音,足以证明苏某明知或应知婚前莫某所怀小孩并非其亲生的事实。本院认为,苏某明知苏俊怡非其亲生孩子,仍自愿抚养,其请求莫某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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